日元无根虚浮无力但印旺容易误判为身旺
85 2025-03-31
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郊必不能成。假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以乙间之,则己又岂能越克我之乙而合甲?此制于势者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翻译:
十天干合化的道理,前篇已经说明。然而也有“合而不合”的情况,是怎么回事?就好人与人彼此相好,而有第三者从中离间,那么这两人的郊往就不能成立。假如甲木与己土相合,而甲己之间有庚金从中隔开,那么甲木能越过克自己的庚金去与己土相合吗?如果是乙木在中间隔开,则己土又怎么能越过克自己的乙木去与甲木相合呢?这是碍于其他天干的威势的原因,想合而不敢去合,有合也相当于无合。
名词解释:
间:离间、间隔,中间的阻碍。
小丁火注:
本段很好理解,天干五合时,却有其他天干间隔,且这个起到间隔作用的天干还想要冲克五合的天干,导致他俩“合而不敢合”。
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性虽相契,地则相违,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己。
翻译:
又有两干相隔的位置太远的情况,比如年干甲木,时干己土,甲己虽然性情契合,但所处位置却远,犹如人天南地北天各一方,不能相合一样。然而跟有其他天干克制而不敢合的情况有所不同。这里是合而不能合,相当于半合,所对应的吉凶祸福效用大概有百分之二三十。
小丁火注:
延伸上文,天干五合时,却有其他天干间隔,虽然起到间隔作用的天干不冲克五合的天干,可有两个天干阻隔,导致他俩“合而不能合”。
“合而不能合”比“合而不敢合”的情义更真切,也更容易成功。只是因为位置实在太远,作用只相当于半合。
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清。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翻译:
又有相合却不会因相合受伤害的情况,是怎么回事?比如甲木生于寅卯月,月干、时干透出两个辛金正官,以年干的丙火合月干的辛金,是两个辛金正官合去一个留下一个,本来重官反而取清。甲木生于卯月阳刃,庚金七杀与辛金正官都透出在天干,丙火与辛金相合,这是合去官星留下七杀,而七杀与阳刃依然能配合成格,这都是相合却不因合而受伤的情况。
名词解释:
刃:阳刃。五阳干禄前一位是刃,如甲禄在寅,寅前一位是卯,则甲阳刃在卯。丙禄在巳,巳前一位是午,则丙阳刃在午,余干同理。前文注解中所出现的“刃”,也是作此解释,后文亦然。
小丁火注:
这里牵涉到上一章《论十干配合性情》里面的内容,即“四喜神因合而无用”。
财官印食四喜神,最好不被合去,因为合而无用;杀伤枭刃四忌神,最好被合去,因为合而化吉。
但这只是死法,本段举例,月时并透两官,正官为喜神,本来不喜被合去,可因为有官无需再官,在“重官”的情况下,合去一官,反而取清。同理,阳刃格,喜官杀制伏,有官又有杀则官杀混杂,此时合去正官,也是取清,都是“无伤于合”的情况。
因此对于“四喜神因合而无用”应该辨证地看待,要审视命局整体配合,如果财官印食四喜神在八字中是破格之字,合去反而是好事。其实这个道理作者还会在后文第十八章《论四吉神能破格》中有所论述。
以此类推,上一章也有“四忌神因合而化吉”的情况,这自不必言,包括后文第十九章《论四凶神能成格》也是类似的思路。
但我们可以举一反三,四忌神遇合未必为吉。比如阳刃格,喜七杀透干制伏阳刃,七杀是四忌神之一,可七杀遇合,那就贪合忘克,不去制伏阳刃,因此反而破格。此时的忌神遇合,反而起到了坏作用。
因此我们需要明白一点,无论是喜神、忌神,或者说是吉神、凶神,它们只代表自己本身的一种吉凶倾向,至于在八字中是否一定为喜为忌、为吉为凶,要站在“用神”的角度来考量。喜神也可以为忌,凶神也可以转吉。关键是要站在用神的角度,看体用、得失。
在此再啰嗦一句,作者所言“财官印食四喜(吉)神”、“杀伤枭刃四忌(凶)神”指的并不是用神。更详细的论述,会在后面用神相关章节展开。
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六阳逢财,六阴遇官,俱是作合。唯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干,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是夫妻相亲,其情愈密。唯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翻译:
又有相合却不以合来论的情况,是怎么回事?是因为本身作合。五阳干见正财,五阴干见正官,都是相合。只有作为日主的时候相合,才不是合去。假如乙日主以庚金正官为用,乙庚相合,是我日主的正官,也是我日主与之相合,怎么能是“合去”呢。什么是“合去”?如果庚在年干,乙木比肩在月干,则月干乙木先去与庚金正官相合,而日主却不能合,这就是“合去”。又比如女命以正官为夫,丁火日主见壬水正官,是我日主的丈夫,丁壬合是我日主去合,正是夫妻相亲相爱,情义亲密。只有壬水正官在月干,而年干有丁火比肩与之相合,我日干的丁火却不能合,这正是自己的夫星被比肩的姐妹合去,夫星透出天干跟不透没什么区别了。
名词解释:
六阳、六阴:实际为五阳、五阴。十天干中甲丙戊庚壬为五阳干,乙丁己辛癸为五阴干。后文《论阳刃》章节也有“六阳”一词,实际所指也是五阳干,结合上下文推理,此处应是笔误。不过也有一种说法,干支阳配阳,阴配阴,因此对于特定阳干来说,所对应的干支组合皆是六种,如甲为例,有甲子、甲戌、甲申、甲午、甲辰、甲寅,阴干同理。此处六阳、六阴也可是此意,比较常见的类似说法是一种外格——六阴朝阳格,便是以此划分。
小丁火注:
日干参与天干五合,则不以合论。换句话说,本来就是我(日干)的东西,这时的合是理所应当的合。
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翻译:
然而又有“争合”、“妒合”的说法,是怎么回事?比如两个辛金合一个丙火,两个丁火合一个壬水,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的说法。只是到底是有相合的情义,只是情义不专一罢了。如果两合一的情况有隔位的话,则就没有争妒一说了。比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个乙木合一个庚金,二乙中间有甲木间隔,这是高太尉的命造,仍是以合杀留官来论,并不减损福气。
今人不知命理,动以本身之合,妄论得失。更有可笑者,书云:“合官非为贵取”,本是至论,而或以本身之合为合,甚或以地支之合为合,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皆作合官。一谬至此,子平之传扫地矣。
翻译:
现代的人不懂命理,动辄以本身相合,妄论日主得失。更有可笑的人,写书道:“合官并不是取贵之道”,这本是很有道理的论点。但有人以本身之合,作为合,甚至有人以地支相合作为合,比如辰与酉合,卯与戌合之类,都论作是合官。错到这种地步,徐子平的传承扫地咯。
小丁火注:
十干相合的几种情况:本身之合(合来)、合去、争合、隔合、不合。以甲日主为例:
1、本身之合(合来),不论为合。
甲日主见己,甲己合,日主合来己土正财,但这里的合不作为合看。也即文中所言“合而不以合论”。
2、合去。非日干的两柱天干相合。
即甲日主,另见其余两柱有甲己、乙庚、丙辛、丁壬、戊癸。
这里的合去分三种情况:
一是,日主所用之物被他干合去,如己财被甲合、辛官被丙合、癸印被戊合、丙食被辛合。即前一章“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的情况;
二是,日主所忌之物被他干合去,如庚杀被乙合、丁伤被壬合、乙劫被庚合、壬枭被丁合。即前一章“四忌神因合化吉”的情况;
三是,日主作合之物被他干合去,如己财被甲合,这符合下文的“争合”,也符合第一种“四喜神因合而无用者”的情况。但对于天干位置也有限定,与日主争合的天干,优先级要更高,排列顺序是年月日时,由大到小。如“甲己甲某”、“己甲甲某”这两种情况,日干甲木优先级不够,只能让位于年甲、月甲。但若是“某己甲甲”、“某甲甲己”则不同,前者明显日干甲木优先于时干甲木,后者则是日干甲木紧贴己土,而月干则有日主隔位。
3、争合。两干争合一干。
如上文“甲己甲某”、“己甲甲某”,都是争合的情况,只是日主落于下风。“某己甲甲”、“某甲甲己”同理。
但当争合的两天干中间有隔位,则不以争合论。如“庚乙甲乙”,两乙争合一庚,甲木隔之。又如“甲某甲己”,日时甲己合,年干甲木不争合。
4、隔合。相合的两天干远隔,相合而不能合。
如“丙某甲辛”,丙欲合辛,远隔而不能合。
5、不合。他柱天干冲克想要相合的两天干,能合而不敢合
如“己庚甲某”、“己乙甲某”,即文中所举的两例,庚克甲,甲难去合己;乙克己,己难去合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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