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13):重开尧舜天
138 2025-05-04
开办公司,第一步就是给自己的企业取个称心如意的名字。为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从今年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企业随时随地就能上网自主申报。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是指企业登记机关通过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为申请人提供名称自助查询、比对、自主选定申报企业名称,并支持企业登记与企业名称登记一并办理的一项便利化服务。通过建立名称自主申报制度,企业可以充分享受起名权,登记机关不再审查自主申报的名称是否与在先登记名称构成近似,由申请人对存在的侵权风险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效缓解企业“起名难”的问题。
可以自主申报名称的市场主体类型为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包含个体工商户、企业分支机构,以及依法应当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或者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企业。企业可以通过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块或者登录“”进入“辽宁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系统”填写信息,自主命名。申报成功后,企业登记机关即可准予企业设立登记或者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在办理登记手续前,企业可以提前“预定”自己喜欢的名称。申请人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0天,在保留期满前可以申请延长保留期一次,延长期限为30天。只要在保留期内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手续,企业名称都是有效的。除申请人外,已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该名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或企业登记。如果保留期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申报成功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同一出资人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3个,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转让。
企业在享受名称自主申报权力的同时,还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若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将他人商业标识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