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一错两千年!以“爻变”解说《左传》记的筮例和引用例错得太离谱

XXK 90 2026-03-12

一错两千年!以“爻变”解说《左传》记载运用《周易》出现的筮例和引用例错得太离谱

以“爻位”解说《周易》爻辞,始于《易传》,如《小象传》注释爻辞时,爻位有“不当”、“正当”、“中正”之分,又有“应”与“不应”之别。

《易传》之后,以“爻位”解说《周易》爻辞就逐渐成为易学主流。两千多年以来,似乎没有人对这种解释思路产生怀疑。这里我们不去分析以“爻位”解说《周易》爻辞的错误,而是分析古今以“爻变”去解说《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筮例及引用例的错误。

我们知道今本《周易》里爻称是以“九、六”表示,阳爻画用“九”称,阴爻画用“六”称。占卦时要起出某一卦,根据“大衍之数”推算起卦方法,即“三六,一十八变”的过程才能得出六十四卦符号里某一卦符号,这要通过蓍草和数结合推演(起卦),推演过程通过计算最终会出现四个数目字“六、七、八、九”,又把这四个字分为“老少阴阳”,如六为老阴,八为少阴,九为老阳,七为少阳。最后再通过这四个数字转化为一卦符号,若起卦时得出的有“六”与“九”数这被视为老阴老阳数是为变数,还要把卦画再转换一下,如是“一”画,再转变为“一 一”画,这样就出现算卦的说法“主卦”与“变卦”,主卦也称本卦,变卦又称“之卦”。这算卦上的“之卦”一说应是对《左传》记的运用《周易》所出现的“某之某曰”的来历。如《左传》记的“观之否曰”,“乾之姤曰”。不过后人通过今本《周易》卦爻格式所产生的算卦方法“爻变”而出现的“主卦与变卦”去解说《左传》里记载的运用《周易》一书出现的卜筮例和引用例的“某之某”,这无疑是错误的,说错误因是不知《左传》一书记载所运用《周易》文本格式与今本《周易》格式则是个不相同(虽文本格式不同,但文辞内容完全相同)。

故二千年来以“爻变”解说《左传》记载运用《周易》出现的筮例和引用例,也根本没人知道这是个错误,因两千年来没人弄懂《左传》一书记载所运用的《周易》文本格式。

我们以《左传》里记载的一则引用《周易》一书的文句来阐明道理例子,看后世是如何的理解。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龙,水物也。水官弃矣,故龙不生得。不然《周易》有之,在《乾》䷀之《姤》䷫曰:'潜龙勿用。’其《同人》䷌曰:'见龙在田。’其《大有》䷍曰:'飞龙在天。’其《夬》䷪曰:'亢龙有悔!’其《坤》䷁曰:'见群龙无首,吉。’《坤》䷁之《剥》䷖曰:‘龙战于野’。若不朝夕见,谁能物之……。”

西晋学者杜预对《左传》注解,是历史上保留下来对《左传》一书的最早的注释内容。

看杜预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的一则引用例是如何注释的。

“不然《周易》有之”,

杜注:“言若不尔,《周易》无缘有龙”。

“在《乾》”

杜注:乾上乾下,乾。

“之《姤》”

杜注:巽下乾上,姤。《乾》初九变。

“曰:替龙勿用。”

杜注:《乾》初九爻辞。

“其《同人》”

杜注:离下乾上,同人。《乾》九二变。

“曰:见龙在田。”

杜注:《乾》九二爻辞。

“其《大有》”

杜注:乾下离上,大有。《乾》九五变。

“曰:飞龙在天。”

杜注:《乾》九五爻辞。

“其《夬》”

杜注:乾下兑上,夬。《乾》上九变。

“曰:亢龙有悔。”

杜注:《乾》上九爻辞。

“其坤”

杜注:坤下坤上,坤。《乾》六爻皆变。

“曰:群龙无首吉。”

杜注:《乾》用九爻辞。

“坤”

杜注:坤下坤上,坤。

“之剥”

爻变解说左传周易错误_周易怎么占卜_春秋周易文本格式分析

杜注:坤下艮上,剥。《坤》上六变。

“曰:龙战于野。”

杜注:坤上六爻辞。

(说明:除标称杜注外,凡双引号里皆属《左传》原文)

历史上完整保留下杜预最早对《左传》一书的注解,尤其对这一引用例子的注解,完全是错误的。杜预是以“变卦”去解释这一引用例子,杜根本没有看明白这不是算卦(卜筮)时起出的卦例,只有卜筮(算卦)起卦时才有变卦一说。而杜用爻变及九、六爻称去解释这一引用例子是错误的。杜当然不知《左传》一书记载所运用的《周易》文本格式不同于今本《周易》格式,他以今本《周易》格式去解释这一引用例子能不错吗?杜预对《左传》一书里出现的运用《周易》卜筮及引用例子的错误注解影响着整个后来易学上的照搬照用,即使有人提出批评,而其说法同样是错的。

如清末民国时期的尚秉和在《周易古筮考》中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的蔡墨谈论龙出现的事例,提出对杜预注解的批评。‌尚秉和的核心观点是:‌ 《左传》中记载的“《乾》之《姤》”、“其《同人》”等说法,均指占筮时‌一爻变动‌的情况,而非多爻或六爻全变。他指出,春秋时期人们以“之”字连接两卦(如“《乾》之《姤》”)表示本卦变为变卦,仅涉及单一爻的变化,这是当时《周易》占筮的惯例。

尚秉和引用欧阳修的论述,强调《周易》中“用九”“用六”的设置正是为了说明占筮时“九”“六”为变爻,而“七”“八”为不变爻,因此占筮以变动为依据。‌他批评了杜预将“用九”解释为《乾》卦六爻全变的观点,认为这不符合实际筮法。‌ 尚秉和认为,如果“用九”指六爻全变,则会出现“七爻之卦”的荒谬情况,而《周易》筮法始终以一爻变为核心原则。他还指出,蔡墨在引《易》论龙时,列举的“《乾》之《姤》”等例子都是为了说明一爻变的卦象,并非涉及复杂变卦。‌

这大概是尚秉和看到《左传》卜筮例子里称谓,皆认为是一爻变。即使是卜筮例子,而那称法也是一种不同于今本《周易》文本格式所致,他自然不知道了,只看到的是今本《周易》卦爻格式。况且尚秉和把本是一则引用《周易》文辞用于阐明事理的例子,说成是一爻变的卜筮(算卦)例,还去批评他人,岂不成了五十步笑百步吗?

我们看现在编译者又是如何对《左传》记载所引用的这段话的翻译呢?

“不然的话,《周易》就有记载。《周易》有《乾》卦䷀变为《姤》卦䷫,初九爻辞说‘潜伏的龙不被使用”;在《同人》卦䷌九二爻辞说‘巨龙在土田里’;在《大有》卦䷍九五爻辞中说‘飞舞的龙在天上’;有《夬》卦䷪上九爻辞中说“高飞到顶点的龙有所悔恨”;有《坤》卦䷁用九爻辞中说‘见到群龙没有首领,吉利’;《坤》卦䷁变成《剥》卦䷖说‘龙在野外交战’,如果不是早晚都见到,谁能够说出他们的状态?”

(《左传》上下,冀昀主编,线装书局,2008年1月版,第626页)

这翻译的更错误,西晋杜预只是说《乾》卦某某爻变,为《乾》卦某某爻辞,而并未说是《姤》、《同人》、《大有》、《夬》、《坤》等卦里的几爻辞。杜预只是舍弃《左传》记载这一引用例出现的几个卦名称,避而不做解释,因杜预不明白是何意,也无法去解释。而现在译文者可能就不去看《周易》里的卦爻辞,《周易》里《姤》、《同人》、《大有》、《夬》、《坤》等卦里有这些爻辞吗?现代编译者同样不懂这段话里说法意思,可也不至于把《乾》卦里的爻辞内容说成是其他卦里的爻辞内容?

我们再看现代易学书上对这一引用例子的解释,如《出土數字卦文獻輯釋》一书里对《左传》记载的这一引用例的说法。

“魏獻子向蔡墨(即史墨)問龍,蔡墨引《周易》的《乾》《坤》卦爻辭以釋之。此處的表述更是"《甲》之《乙》"爲爻題前身的例證。通行本《周易·乾》:"初九,潛龍勿用。九二,見龍在田,利見大人。……九五,飛蘢在天,利見大人。上九,亢龍有悔。用九,見群龍无首,吉。"《坤》上六:"龍戰于野,其血玄黃。"皆與引文同。我們知道《乾》《坤》二卦比其餘六十二卦多有"用九""用六"的爻辭,此處《乾》之《坤》表述確定"用九"的爻辭,爲我們理解用九爻辭的使用提供幾索。”

这里解释上的错误是:一、“蔡墨引《周易》的《乾》《坤》卦爻辭以釋之”,这错误说法是出现的“爻辞”说,因当时是春秋《周易》文本格式(笔者对《左传》记载的运用《周易》卜筮及引用例不同于今本《周易》格式而命名为“春秋《周易》文本”),还没有进一步改造成以六、九称谓的爻题格式。二、虽认为“《甲》之《乙》爲爻題前身的例證”,但没说明这爻题前身如何出现“《乾》之《媾》曰‘潛龍勿用’等”说法来历。而又矛盾的说道“此處《乾》之《坤》表述確定"用九"的爻辭”,那么是怎么确定“《乾》之《坤》”是“用九”的爻辞呢?并无解释。

不过该书作者还能看出《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这个引用是个引用例子,但很多易学书里把《左传》记载的引用《周易》文句同样看成是卜筮(算卦)例子。

(摘自《出土數字卦文獻輯釋》,出版于2020年8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西书局,弟43页)

还如《出土數字卦文獻輯釋》一书里对《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卜筮一例的错误说法。

“【一】《左傳》莊公二十二年(公元前 672年):

“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親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爲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子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此爲《左傳》首個筮例,能給我們提供的信息十分豐富。敬仲即陳公子完,陳厲公之子,他的事迹很著名,且與本筮例的解釋關係密切……。

周史乃王朝史官,"以《周易》見陳侯",可推知陳國此時未有《周易》廣泛流傳,故使其筮之。"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見於通行本《周易·觀》六四爻辭。周史所用筮法如何,不可得知,史載其結果是"遇《觀》之《否》",對比卦象可知兩卦正是下數第四爻不同。後人稱这種“遇《甲》之《乙》”中的《甲》爲遇卦或本卦,《乙》爲之卦,從此筮例中可推導出這種筮法的解卦方式是以本卦的變爻作解。”(摘自《出土數字卦文獻輯釋》,出版于2020年8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西书局,弟35页)

对该书中"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中的“《觀》之《否》”,解释为“對比卦象可知兩卦正是下數第四爻不同。後人稱这種“遇《甲》之《乙》”中的“《甲》爲遇卦或本卦,《乙》爲之卦,從此筮例中可推導出這種筮法的解卦方式是以本卦的變爻作解。”

这种解释是传统的说法,传统认为“《觀》之《否》”里的《观》是主卦,而《否》是之卦,即用蓍草按“大衍之数”起卦时,经过推演起出一卦符号,又通过老少筮数(筮数为六、七、八、九,六、九为老阴与老阳数)为变数,根据变数要转变爻画,通过转变爻画又得出一变卦来,这变卦是通过起卦时得出的一卦(称主卦)有变数(老阴六或老阳九,这是起卦时出现的六、七、八、九四个数,不是指爻称的六、九数)视为变爻,就又变出另一卦,变出的卦为之卦。这种说法都是按今本《周易》格式去说《左传》记载的卦例,实际这是错误的说法。因不知《左传》记载的以《周易》筮之的卜筮例与今本《周易》文本格式不同。这种说法正是以今本《周易》算卦格式去说《左传》记载的以春秋《周易》文本(笔者发现与命名)格式卜筮或引用例子。

该书认为"《觀》之《否》"是两卦,又认为是两卦符号的第四爻不同,是后人称的本卦与之卦关系,所用爻辞("親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是本卦《观》里的第四爻变看爻辞作解。

该书这些说法的错误是,一、《觀》之《否》并不是两卦,《观》是春秋《周易》文本格式里一卦,而《否》是《观》卦中的排第四的繇称,《观》卦里以《否》做繇题里的繇辞正是"親國之光,利用賓于王"。二、当时还不称爻辞,因并不是以“六、九”数字为爻称的卦爻格式。说爻辞则是错误的。三、该书又造出个“遇卦”说,这是望文生义的典型。难道该书作者看不懂“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里的“遇”字在其中的意思吗?这“遇”字意指起卦时起出的(遇到的)是“《观》之《否》”卦辞,可该书作者独自造出个“遇卦”说法。该书说的“變爻作解”不错,但说的以“本卦爻变”里的“本卦”是错误说法,春秋《周易》文本只有某一卦里某一繇辞,卜筮时并没有本卦(主卦)与之卦说。该书即使说的“变爻”(当时应称“变繇”)不错,但不知是如何起卦得出“变爻辞”,以变爻辞来作解卜问人事吉凶的。该书说法即让人们不知所云是何。

这《出土數字卦文獻輯釋》一书的说法代表着帝制至今二千多年的错误认为,并且这种错误的认为则是个普遍性。因人们只知今本卦爻格式《周易》,而不知《左传》记载的卜筮与引用《周易》例是个不同于今本卦爻格式《周易》,才以今本《周易》格式去解释《左传》理记载的卜筮与引用春秋《周易》文本格式里的例子,能不错误吗?

附:春秋《周易》文本格式里《乾》内容:

䷀ 乾:元亨利贞。

䷫姤:潜龙勿用。

䷌同人:见龙在田,利见大人。

䷉履: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小畜:或跃,在渊,无咎。

䷍大有:飞龙在天,利见大人。

䷪夬:亢龙有悔。

䷁ 坤:见群龙无首,吉。

在春秋时期由此文本格式,若引用《乾》里繇辞内容以阐明事理时,才会出现《乾》之《姤》曰,《乾》之《同人》曰,《乾》之《履》曰,《乾》之《小畜》曰,《乾》之《大有》曰,《乾》之《夬》曰,《乾》之《坤》曰,决不会出现《乾》之《屯》曰,《乾》之《比》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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