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三命统宗应天歌》注解(十九)
十四、女犯羊刃
交逢羊刃,互带悬针,
杨贵妃身没马嵬,戚夫人形为人彘;
攒凶贴体,投河自缢之亡;
合克倒戈,粉黛烟花之妓女。
女命羊刃不宜互换,悬针怕见重叠。
如丙午见甲午为贴身,而丙戌见戊午为倒戈,戊午见乙卯、癸未见戊午皆是合中羊刃格。
如丙寅年、丙申月、壬午日、戊申时,谓之攒凶贴体格。
如丙戌、壬辰、戊午、壬子,谓之合克倒戈格。
女命遇之,不淫奔於粉黛,则恶死于刑伤必矣!
【逢刃带杀】
日时羊刃贴身随,身亡万马若杨妃。
互换悬针攒一处,驼腰曲背免刑台。
【攒凶贴体】
贴体攒凶大不祥,投河自缢树头亡。
如逢天月德来救,免得凌时死血光。
【合克倒戈】
女人羊刃不宜多,合克罗纹带倒戈,
祸起萧墙流粉黛,冶容难避马嵬坡。
山人注:
本节乃言女命见羊刃所忌者也。然男命见之,亦论之为凶也。
(一)羊刃互换
甲辰——乙卯,甲戌——辛卯,
乙酉——庚辰,丙子——壬午,
丙午——戊午,丁丑——癸未,
丁未——己未,戊子——壬午,
己丑——癸未。
(二)悬针重叠
即刃为悬针,干亦为悬针者是也。如甲午、辛卯之类是也。
(三)羊刃贴身
即年支与羊刃同,如丙午见甲午;或年支与羊刃三合、六合或年干与刃干相合,如丙寅见甲午,乙酉见庚辰之类是也。原文所谓“合中羊刃”,“癸未见戊午”,即以此论也。盖癸坐飞刃,戊坐羊刃,而两柱相合而见刃是也。如此,“戊午见乙卯”则有误,盖戊午乃戊坐羊刃,而乙卯并不见刃,且两柱亦不相合也。是以当改作“甲午见己卯”,盖甲刃在卯,而甲己相合是也。
(四)羊刃倒戈。
1、戊庚戌为倒戈。
《三命通会》卷三“论干支诸字杂犯神煞”:“庚戌属杖刑,锋刃倒戈。若带羊刃蚀神,定犯徒流恶死。”以此三字皆带“戈”形,有兵刃之象。
2、以悬针并刃为倒戈。
《五行精纪》卷一“论干支诸字杂犯”:“甲、辛、卯、午、申属悬针”,取其带一垂竖,末笔尖锐如刀刃也。《五行精纪》廿卷“论武职”:“或云羊刃悬针名倒戈”,是以“悬针”与羊刃相配者,谓之“羊刃倒戈”。此章后文又有“或庚辛羊刃倒戈”,庚为杖刑、辛为悬针,与羊刃相并,皆主倒戈。
3、见寅午戌、午戌为羊刃得三合者为倒戈。《五行精纪》廿四卷“论羊刃”:“若带寅午戌支者,名曰倒戈刃”,是以刃在午或戌而见此三字者。盖以寅为“聋哑字”、午为“悬针”、戌为“锋刃”,皆为凶恶之煞也。
《应天歌》卷一:“丙戌见戊午为倒戈”。《三命通会》卷二“论太岁”:“如一命,戊辰、戊午、戊戌、甲寅,羊刃倒戈,遇壬申年四月,项生恶疮,头将堕死”,皆以刃在午,与寅戌会,戌戊又为锋刃,论作“倒戈”也。
据此,《应天歌》又分三格如下:
(一)逢刃带杀
1、日时羊刃贴身随,身亡马嵬若杨妃。
贴身,即羊刃在日时,而与年支同位,或与年支三合、六合或刃干与年干相合者是也。如丙午人见日时为午,丙寅人见日时为午日,戊午见日时为午,乙酉人见庚辰日时,甲午见己卯日时之类是也。女命逢之,则主自缢之厄。
例1、被奸杀
年月日时胎
戊乙甲丁丙
午卯午卯午
火水金火水(1978年)
大运癸丑,流年壬午,被两人奸后杀害。
禄命论,戊人羊刃于日,年日同位,此乃羊刃贴身。然其为凶命者,不止于此。盖年为主,日为本。甲午金休囚于春,四位不临生旺,无气可知。而戊午火旺相于春,更帝旺于年日,更得丁卯弱火归依比助,同位克日金,乃犯折腰煞,主夭亡之命。而金败于午又逢克,此乃暴败,必有不测之祸。月胎二水休囚无气,更同类相破,不能克火救应,故为凶命。
大运癸丑,穿动午,引发戊午火克甲午金,而金入墓,故此运大凶。流年壬午纳音木,同位生戊午火而克甲午金,故此年遇害身亡。
坤:戊午、乙卯、甲午、丁卯(1978年)
终南论,日主立极。年日同宫,月时同宫,故年日为我,月时为他。
甲乙阴阳相配,故乙为异性。卯为咸池并刃,故乙卯、丁卯乃好色之人。甲以午为体,乙卯专旺,二卯破午体交媾而午体被伤,此强暴之象。逢岁运再来伤午,乃主奸杀之厄。
癸丑大运,合戊穿午,戊午不能甲午敌乙卯相破,甲午必为二卯所害。流年壬午,更午午自刑,午体被坏;小运壬寅,寅会三午,引发自刑,故此年应灾。
2、互换悬针攒一处,驼腰曲背免刑台。
羊刃在日时,而又见羊刃互换又悬针重叠是也。羊刃互换者,丙午与戊午,乙卯与甲辰,乙酉与庚辰,辛卯与甲戌,辛酉与庚戌是也。又合悬针重叠者,则丙午与戊午、乙卯与甲辰、辛卯与甲戌是也,盖甲辛卯午乃悬针与羊刃相并也。女命逢之,不为残疾,便有刑狱之灾。
例2、精神病
年月日时胎
乙甲甲丁乙
卯申辰卯亥
水水火火火(1975年)
男命。壬午大运,流年癸酉,患精神病。
禄命论,年日互换羊刃,卯甲为悬针更与羊刃相并,此“互换悬针攒一处”也。且年为主,日为本,甲辰火休囚无气,逢时上丁卯火同类相穿,更逢年月旺相之水相克,乃犯折腰煞,不夭即残也。且水火不相济,阴阳不谐,心神必病,故患疯疾。
壬午大运,流年癸酉,弱火临午陡然转旺,又临酉为死地,气机变化太大,精神必出问题。且壬午自死之木逢癸酉自帝旺之金克破,不能泄水生火,而水得金生,反能灭坏。幸火旺于午运,故不致夭亡,然疾厄不免矣。
此虽男命,然吉凶之理同,论诸女命亦合也。
乾:乙卯、甲申、甲辰、丁卯(1975年)
终南论,日主立极,日时我宫,年月他宫。
日主甲木,以辰为体,透乙占卯,暗合申杀,乃求名利。然时上伤官卯刃,亦透乙占卯暗合申杀,且更穿辰,此与我争名利且伤我之人。辰为水库,乃印库,又为本体,为刃所伤,必主心智精神之疾。盖水库为脑,印主思想也。然甲生申月庚杀司令之际,全赖刃抗杀,若岁运制刃太过,甲木亦病,木主神经,亦不免癫疾也。
壬午大运,他宫申透壬占午,合丁破卯,乃制时刃。木火相破,不免癫疾,盖午乃伤官,亦主思想。流年癸酉,辰透癸占酉,与丁卯反吟,制时刃太过。小运戊申,双申更暗合克年刃。制刃太过,七杀无制,故此年发病。
(二)贴体攒凶。
贴体攒凶大不祥,投河自缢树头亡。
如逢天月德来救,免得凌尸死血光。
“贴体”,即前文所谓“贴身”;而“攒凶”,乃年月日时有两三干羊刃聚于一支之意也。女命逢之,主自缢身亡。如刃逢天月德相并,纳音生旺,方能免此厄。
例3、原文命例
年月日时胎
丙丙壬戊丁
寅申午申亥
火火木土土
禄命论,年月时聚刃在午,是为“攒凶”;而年日半三合,乃“贴体”也。申月月德壬虽与刃相并,然壬午木自死,更死于秋,不能禳灾解凶也。且年命丙寅火虽休囚于秋,然长生于寅,帝旺于午,得丙申自病之火归依比助,更得壬午木相生,其旺可知矣。火旺宜泄,然时上戊申自生之土逢胎元丁亥自临官之土同类相穿,不能泄秀。生旺太过,所以为凶。癸巳大运,火旺土绝,此运必发祸矣。
坤:丙寅、丙申、壬午、戊申
终南论,日主立极。年日寅午会火为阳,月时二申金为阴,故年日我宫,月时他宫。
年日火局透丙占申,且包裹申,意在以申为财。然不喜申透戊杀,财又党杀克身。全局乃赖申印通根相生,忌岁运财星坏印。癸巳大运,巳旺刑克二申,故此运必应灾。
(三)合克倒戈。
女人羊刃不宜多,合克罗纹带倒戈,
祸起萧墙流粉黛,冶容难避马嵬坡。
“合克”,即刃与年干支相合,而刃干或纳音克年干或年纳音,或年干逢鬼,而刃干克鬼者是也。《五行精纪》卷三云:“如甲人逢庚金克木,又值丙火克庚金,乃贫贱恶死之命;遇合干尤可,如丙见辛是也。”此禄命与子平不同处,盖子平以食神制杀为美;而禄命则以食神制鬼,乃克动鬼来制身,故为恶。子平食神制杀,食神逢合反不美;而禄命以食神逢合,鬼不动则反为喜也。
“罗纹”,即刃干与年干互换羊刃者是也。《应天歌》以刃在午或戌,而支逢午戌合局者为“羊刃倒戈”。女命逢之,不为淫滥之命,便主夭亡之灾。
例4、原文命例
年月日时胎
丙壬戊壬癸
戌辰午子未
土水火木木
禄命论,丙人羊刃在午,而午戌半三合为倒戈。又丙人见壬为鬼,而戊又克动壬鬼克丙,乃作“合克倒戈”也。且年命丙戌土死于春,唯时上得一帝旺为有气,其弱可知矣。丙戌年空亡午未,午空不能相合解未空,故胎元癸未木不能同类穿壬子木。午虽逢子冲解空,然子辰会水局乃助壬辰水克戊午火,年命丙戌土不得其生矣。而年时水木结党,反来克身,故主夭亡之命。戊子大运,与戊午火同类冲破,子辰会水局,又生助水木结堂克身,故此运必凶。
坤:丙戌、壬辰、戊午、壬子
大运:辛卯 庚寅 己丑 戊子
终南论,日主立极。年日会火为阳,月时会水为阴,故年日我宫,月时他宫。
年月反吟,丙戌被制,不能比助日柱火土。而日夹于月时水局之间,本体午印为财局所坏,故主夭亡之命。戊子大运,定点冲破午体,此运必凶。
例4、妓女
年月日时胎
戊戊癸戊己
戌午亥午酉
木火水火土(1898年)
此乃某妓命造。幼孤为娼。二十五岁后,侍某显宦造室。讵以不知自爱,恋一伶人,终被显宦所黜。兹则伶亦绝裾断交,螟二养女,仍操故业。(《千里命稿》)
禄命论,戊人,羊刃在月时,月时互换羊刃,乃犯“罗纹羊刃”;午戌羊刃会局,乃犯“羊刃倒戈”。戊癸单合合起二刃,乃合本格。且年月日时,重犯八专;戊戌木人,日犯正桃花:皆主其人淫滥,故为妓也。
三戊双午,重犯双辰;戌戊锋刃,午为悬针、羊刃,皆与双辰相并:乃合双辰结党,故主孤克。
木人以纳音水为母,以纳音金为土为父。癸亥水虽自临官,然休囚于夏,为干支纳音火土结党相克而坏;胎元己酉土,亦逢炎火燥裂,故主刑父克母。
木人以纳音金为夫,局内不遇,乃犯命中无夫;夫宫亥犯劫杀、孤辰;金败于午月,病于夫宫亥,更逢木火结党克坏:皆主克夫,纵能成婚,亦不能久也。
木人以纳音火为子息。然木弱火旺,身逢泄太过,不得亲生子女。时为子息宫,年月时羊刃、刑杀、日六厄相并其上,乃合“帝座若携众杀,子必螟蛉”,故收养二女。
坤:戊戌、戊午、癸亥、戊午(1898年)
大运:丁巳1906丙辰1916乙卯1926
终南论,日主立极。日时我宫,年月他宫。
财官旺而身偏弱,无印相生,不以贵论。合戊官而暗合财,交媾得利,故操贱业。丁巳大运,运与日水火阴阳相配,巳亥冲交媾,而丁巳乃水人之财,故此运沦落风尘。
癸胎于午月,故月为父母之位。月戊午与胎元己酉天干戊己阴阳相配,地支午酉相破交媾,火以金为财,故月为父而胎为母。然午戌会火,酉母逢制太过,母必早亡。丁巳一运,反吟癸亥,局内水伤,火炎土燥,父亦必亡。
戊己官杀混杂,双戊争合一癸,此招嫁不定,婚姻难就。丙辰大运,丙坐官库,透戊占午戌,更冲比劫库,以官制劫,故为显宦。透戊合癸,乃为夫妻。然终嫌二戊争合癸,不免东食西宿而有私通之事,其婚亦不能久。
乙卯大运,亥为劫煞三合咸池卯,乃犯“五杀簪花”,淫滥依旧。且用咸池乙卯克戊破午交媾取财,故重操旧业。伤官为女,助身得财,故为螟蛉。
十五、男女羊刃
庚戌去逢乙酉,将相兼权;
甲午反朝丙寅,死亡早见。

男子一重两重旺气羊刃,其他华盖不并咸池之类。
赵葵丞相,庚戌年、乙酉月、乙酉日、乙酉时,合格,反主有权也。
如甲午反朝丙寅,乃命中凶杀反克生年是也,主有早亡之患。如王侍郎爱小娘,丙寅年、甲午月、己亥日、庚午时,后主早年产死也。
【庚戌逢乙酉】
男逢羊刃最为佳,戌人逢酉格堪夸,
英雄国士无双手,忠孝皇朝第一家。
【甲午朝丙寅】
丙寅甲午主刑伤,女命逢之大不祥,
月德若然相救助,定须产难早年亡。
山人注:
(一)成格条件
本节歌诀,乃言二格之理。
1、庚戌逢乙酉
此前文“杀居身后”之格,注解详诸此文,兹不赘述。
2、甲午朝丙寅
“如甲午反朝丙寅,乃命中凶杀反克生年是也,主有早亡之患。”其意乃谓丙寅人见甲午,丙刃于午,甲、午悬针攒聚,午寅相会,又犯羊刃贴身。而甲真气为土,又克丙人真气水,故主夭亡之命。
(二)命例解读
年月日时胎
丙甲己庚乙
寅午亥午酉
火金木土水
王侍郎爱小娘,即王爱侍郎(案:生平未详)小妾。早年产死(难产而亡)。
禄命论,本造之凶,不在甲午反朝丙寅。盖丙见酉胎,论丙辛合水。甲己合土虽来相克,而时胎乙庚合金,则能泄土生水也。而丙寅火旺于夏,更长生于年,帝旺于月时,又得寅午会火比助,旺之极矣。而甲午自败之金为旺火克坏,庚午自胎之土亦逢己亥自生之木克破,胎元乙酉自败之水不能相济,此生旺太过,所以为祸矣。
年空亥,癸巳大运冲实解空,木能坏土。且巳运火得临官而水土俱绝,故此运夭亡。
坤:丙寅、甲午、己亥、庚午
终南论,日主立极。日时我宫,年月他宫。
己以寅为官。寅透甲占午,与己亥天合地暗合交媾,故以丙寅为午。丙寅用甲午双合己亥而控七杀,故夫为显宦。然年时同旬,庚乃丙财,庚午为妻,而身为妾也。
己以亥为体,逢双午左右暗合反侮,此五马分尸之象,故主夭亡。且甲午双合己亥交媾而克侮己亥,乃主产难之厄也。
癸巳大运,丙通根于巳冲亥交媾,亥体被坏,故此运亡于产厄。
十六、咸池并刃
咸池本自机关,羊刃那堪会遇。
子午卯酉,四位咸池。咸池本自机巧,更遇羊刃,则愈见风流也。
诗曰:
子午卯酉占中天,咸池羊刃杀相连,
甲庚壬丙人逢此,慷慨风流醉管弦。
山人注:
(一)成格条件
年干羊刃与年支咸池相并,男命遇之,主其人风流好色;女命见者,主其人淫滥,甚者为妓。
亥卯未咸池在子,壬刃于子,壬不坐亥卯未;
巳酉丑咸池在午,丙刃于午,丙不坐巳酉丑;
唯庚申、庚子、庚辰人见时或日得酉,甲寅、甲午、甲戌人见时或日得卯,方合咸池并刃。
然年咸池在时或日而与他干羊刃相并,亦合本格。
(二)命例解读
例1、妓女
年月日时胎
甲丙甲丁丁
寅寅辰卯巳
水火火火土(1974年)
禄命论,年月咸池在卯时,年日羊刃与其相并,乃重犯咸池并刃,其人必淫矣。双甲、双丁、双寅,重犯双辰,甲悬针、丙丁辰平头、寅亡神(卯时亡神在寅)与双辰相并,又合双辰结党,乃主孤克。甲寅水人以纳音土为夫,丁巳土是也。丁巳土死于春,四位不临生旺,休囚无气,更墓于夫宫,乃主克夫。日时二火同类穿害,夫子二宫俱坏,故主刑夫克子。甲寅水人休囚无气,而身财纳音火旺相反侮,乃主贫贱。女命孤克而淫,又为贱命,故为妓矣。
例2、邵伟华
年月日时胎
丙庚癸甲辛
子子酉寅卯
水土金水木(1936年)
禄命论,子人咸池在酉日,庚刃相并,乃犯咸池并刃;丙子水人又见癸酉,又犯滚浪桃花:皆主风流好色也。丙子水人以纳音火为妻,局内不遇,乃犯命中无妻;火妻死于冬,又临妻宫酉为死:皆主克妻也。是以命主停妻再娶,且续弦乃其弟子,小其25岁,其好色亦可知矣。
十七、四极纯阳
地纪如全四极,天干更遇纯阳。
男如崔子之寻芳,眠花卧柳;
女似真妃之生媚,不宠则娼。
子午卯酉之地支为四极,天干纯阳谓甲庚丙壬也。此四地支更遇此四天干,必主男如崔护觅水,女如杨妃幸君也。
诗曰:
年月日时分战降,命宫全带喜风光,
男如崔子寻花柳,女似真妃睡海棠。
山人注:
(一)成格条件
原文谓天干纯阳,支全子午卯酉,乃主其人风流好色。女命尤忌,不为妾则为妓也。盖子午卯酉全,乃犯遍野桃花,更与阳刃相并,则尤主淫也。
然卯酉乃阴支,其干必乃阴干,故年月日时四位不可见卯酉而唯见子午。而子月胎元在卯,午月胎元在酉,四极唯见三者,不能合格。然“命宫全带喜风光”,则另一支亦可以命宫论也。
如是四柱纯阳者:命中子午多,子月未过中气生人,胎元为卯,申时命宫在酉;命中子午多,午月未过中气生人,胎元为酉,申时命宫在卯:皆可合本格也。
然命若纯阳,子午卯酉四字以明暗得见者,亦可合格。
(二)命例解读
年月日时胎
壬丙丙丙丁
寅午子辰酉
金水水土火
命主与妇之夫私通。
禄命论,四干纯阳,支见子午酉,年时寅辰夹卯,四极全见,乃合此格而淫也。月犯八专,日犯阴阳煞,亦同此论。壬寅金人死绝无气,逢月日二水化泄,丙辰土落空,不能生助年命,不免水性杨花。且金人以纳音火为夫,年月日金水结党而克胎元丁酉火,火旺于夏,虽不克夫,然婚姻必不利矣。
十八、白虎双刃
白虎如逢双刃,骂杀时人。
白虎,五行之胎神也。如在日时,又逢羊刃、飞刃同克本年,主娶妻糊涂,只好骂人。
如庚申、庚寅之木,见癸酉日时之类是也。
诗曰:
白虎胎神气象豪,木人癸酉便声高。
更逢羊刃兼飞刃,骂杀时人口似刀。
山人注:
(一)成格条件
本节之意,乃谓日或时上犯白虎(年命纳音五行长生十二宫胎地)兼羊刃或飞刃,又同克年命纳音者,则主娶妻不贤,而好骂人。
《三命通会》卷三“歌子午卯酉四宫互换神煞”引用本节之诗,又增四句如下:
白虎胎神气象豪,木人癸酉便声高。
更逢羊刃兼飞刃,骂杀时人口似刀。
克木如逢在日时,娶妻糊涂又刑妻。
焦牙爆齿仍多口,方许和鸣福寿齐。
原注:“白虎杀,即五行胎神是也。如庚申、庚寅之木,见癸酉日时之类。”
白虎兼刃克年者:
庚申、庚寅木人见癸酉金
丙寅、丙申火人见丙子水,
戊寅、戊申土人见壬午木,
甲子、甲午金人见丁卯火,
丙子、丙午水人见庚午土。(禄命水土同宫论)
如庚申、庚寅木人见癸酉金,又见癸卯金,乃白虎逢双刃而克年命是也,其余仿此。
然《三命》又谓犯此者主“刑妻”,盖日为妻位,主本不和,故曰“刑”也。然如娶丑妻,虽多口角,亦可白首偕老也。
《三命通会》卷十“玉井奥诀”云:“白虎兼刃,骂杀时人”。原注:“白虎同刃,乃白虎与飞刃、羊刃同宫,与日刑冲克窃者如此。一云:若在日时上克年者,娶妻鹘突,不然妻有异症,因服讼促逼结亲则可,其妻亦爱骂人也。”其意乃谓时上见白虎与年羊刃或飞刃相并,地支与日刑冲,纳音又克泄耗日柱纳音者,主妻爱骂人。若日时上见白虎与年羊刃或飞刃相并,纳音克年命纳音者,则主妻不明事理,或患难治之症。若是因父母重病、或因有官讼缠身而仓促成婚者,则可免此厄,然妻亦为悍妇。
(二)命例解读
例1、妻乃悍妇
年月日时胎
壬庚壬己辛
戌戌午酉丑
水金木土土(1982年)
禄命论,年命壬戌水,胎于午,乃犯白虎;壬人刃于子,午乃飞刃,此乃白虎兼刃。然壬午木不克年命,似不合本格。然水人以纳音火为妻,然午日为妻宫,妻临之为旺帝而身临之为胎,此乃妻为悍妇而掌夫权之象也。
例2、克妻
年月日时胎
乙壬庚壬癸
酉午午午酉
水木土木金(1945年)
妻一克一离。
禄命论,年命乙酉水,胎于午,乃犯白虎煞;月时飞刃在午,又犯白虎兼刃。而庚午土更克年命,乃合此格,妻不为悍妇,则必刑克。又双壬、二酉、三午,重犯双辰;壬平头、酉六厄(午六厄在酉)、午悬针并刃,皆与双辰相并:乃合双辰结党而主孤克。日为妻宫,纳音庚午土为年月时水木结党克破,必克妻也。



